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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
一、 川大科技园全面享受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优惠政策。
二、 入驻川大科技园的新办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免征期满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经科技园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从认定之日起三年内,该项目的所得税、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由同级财政返还科技园,用于园区建设和项目再投入。
三、 川大科技园征用的土地,可低于征地成本价格并分期付款;免征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科技园内的建设项目,可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大力支持供水、供电、排水、排污、道路、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四、 园内企业的高新技术成果、专有技术、专利可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入股,成果评估作价可占注册资本比例35%。
五、 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园内企业直接上市、借壳上市或发行债券扩大融资规模。
六、 对园内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高新技术项目,可提供银行优先贷款、贷款贴息、融资担保以及各类风险投资基金等支持。
七、 园内企业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上,且有本企业生产的科技产品和技术可供出口的,可按规定申请自营进出口权登记。
八、 对归国留学人员和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外省市科技人员、经营管理者入园创业,其本人、配偶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迁入科技园所在地或居住地落户并安置,不收取城市建设增容费。
九、 以国家学位办给予国家大学科技园科研人员工程硕士培养名额为限,优先受理园内科研人员报考工程硕士申请;考试合格后入学深造,毕业后国家教委为其颁发工程硕士学位证书。
十、 园内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优先参加科技园举办的各项学历、非学历培训,上述人员还可获得科技园人才中介机构优先推介。
十一、 川大高校图书馆、体育馆、医院、实验室、餐厅等基础设施均向园内企业优惠开放。
十二、 其它优惠政策。
经川大科技园审批认证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入园单位可享受以上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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